展商动态 » “十四五”期间, 贵阳市将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021年2月2日是第25个“世界湿地日”,主题为“湿地与水”,旨在强调湿地对维持全球淡水储量和水质的重要贡献,突出水和湿地之间“同生命、互相依”的关系,鼓励公众共同行动,为保护修复湿地作出努力。

 

目前,贵阳市共有湿地总面积23.13万亩

其中河流湿地6.33万亩

沼泽湿地0.16万亩

人工湿地16.64万亩

近年来,贵阳市全面构成以湿地公园为主体,以湿地保护小区、多用途管理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成立了市、县两级湿地保护委员会,印发了《贵阳市湿地保护发展规划(2016-2030年)》、《贵阳市湿地保护与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湿地保护发展的方向和各部门的责任分工,合力推进全市湿地保护工作。通过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因地制宜修复扩大湿地保护面积等措施,提升湿地治理能力,确保湿地资源安全。


 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

贵阳市对湿地公园的保护建设,以“三个空间”为抓手,即生物空间、精神空间、人的空间。在保护湿地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留住生态空间。

自2015年以来,贵阳市着力构建贴近生活、服务群众的生态公园体系,全市新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山体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等各类公园660个。截至目前,贵阳市公园数量累计达到1025个。其中,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个,暨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红枫湖、百花湖和岩鹰湖3个国家湿地公园正在开展试点建设。预计到2030年,贵阳市湿地公园将达到67个。

花溪国家湿地公园

湿地保护小区

2018年4月,阿哈湖、红枫湖、百花湖、岩鹰湖、观山湖和青龙河于被省政府认定为第一批省重要湿地;贵阳市阿哈湖、清镇市红枫湖湿地正在申报国家重要湿地。截至2019年,贵阳市共建成湿地保护小区15个,总面积5132亩,主要为库塘和河流湿地,均明确了保护责任主体,促使全市湿地保护率提升了2%。

 

“十三五”期间,贵阳市始终坚持发展与生态并重,强力实施“一河百山千园”行动计划,出台了《贵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执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生态保护“司法、行政、公众”三方联动机制;印发实施《贵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实施办法》《贵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贵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围绕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目标,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机构改革,成立了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建了新的市级生态环境局、各区(市、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环境保护统筹、监管及执法能力显著提升。


 

图/2020年对全市27个自然保护地进行监督检查 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贵阳市生态环境系统按照监管及监督执法的工作职责,依据《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对贵阳市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全力守护贵阳市生态环境资源;通过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工作,有力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侵占和破坏生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下一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监测、评估、强化监督、综合执法等制度,将对全市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存在影响的行为全面纳入监督范围,重点加强对各类涉及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管。 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启动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为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已有成果,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自然保护地遭受侵蚀破坏的态势。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强化资金保障,推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拓宽资金渠道,重点向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倾斜。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统筹领导,强化生态保护监管的部门联动协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做好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延伸阅读: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十四五”期间要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这对生态保护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

“十四五”开局,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四五”及2035年关于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等。

《意见》从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等方面进行规划部署。2025年我国将初步建立全国生态监测网络;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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